详细介绍
关于对未按规定时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
||
|
关于对未按规定时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务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l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负责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或工作组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时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连续两年未年报公示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直至打入黑名单,取消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
更多>>小编推荐